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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幼儿园收费新政实施
2018-07-24 10:11: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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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时隔7年,镇江市幼儿园收费新政出台。昨天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予以调整。同时制定《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对省规细化和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我市幼儿园分为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3类,而此次修订明确了民办幼儿园定价管理方式。《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定价。

  但“放开”不等于“放任”。新政策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也进行了约束规范:原则上要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标准调整后,要对在园幼儿仍然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修订后收费项目也发生变化,根据幼儿园发展实际,在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设了校车费。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细则中对收费项目予以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代购被褥、外出活动、园服费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记者获悉,在收费标准方面,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25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2100元/生学期、合格园1700元/生学期。强调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8年秋学期新入园幼儿按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入园的幼儿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同时,《通知》明确了托底保障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收费新标准2018年7月15日起执行。《细则》将于8月15日起施行。(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陆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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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