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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从老同事那儿买了只滚脸仪 被对方骗走10万元
2018-07-05 08: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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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以前看朋友圈,纯粹就是看看朋友们平时在做些什么,会分享怎样的心情,如今看朋友圈就像在逛超市、商场,卖啥的都有。”市民小吴感慨。也许您打开手机,也会同小吴有一样的感受。随着全民普及微信后,微信朋友圈也变成了微信“商圈”。但这个商圈并不太平,微商中诈骗、坑人的案件也随之增多。

  2800元的美容仪

  被熟人“挖坑”骗走10万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姜女士为了爱美,通过微信从老同事王某处买了一只美容用的滚脸仪。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为了这支价值2800元的美容仪,她被这位“老熟人”先后6次诈骗,最终被“坑”了10万多元。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罚款5万元。

  2017年5月,姜女士看到辞职不久做微商的前同事王某在微信推销美容用的滚脸仪。爱美的她通过一番咨询,花2800元购入一台。用了一个多月之后,出售人王某便开始动起了“坑熟”的歪脑筋。她告诉姜女士,这只美容仪使用后还需要后续保养,保养药水要从国外进口,而且这个药水还有可能被海关扣下来,并要被罚款。姜女士听闻非常担心,于是让王某帮她转手卖掉。

  不久后,王某骗姜女士说滚脸仪已经卖给了另一个女孩,但是这个女孩说后续保养的钱跟海关罚款的钱太贵了,需要姜女士承担一半的费用。由于二人曾经是同事,且关系不错,姜女士出于信赖,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但滚脸仪始终没有消息,最终,恍然大悟的姜女士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得知,2017年6月至7月间,王某先后欺骗了姜女士6次,每次诈骗的金额为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总共诈骗了102045元。经法院审理,王某犯诈骗罪。因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也能够自愿认罪,并且已经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卖家会诈骗

  买家也可能会“明买实骗”

  受理该案的检察官贺俊说,不仅卖家可能会骗取买家的钱财,反之,买家也有可能是骗子。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通过‘微店代购’、‘淘宝代购’等代购国外奢侈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是,身在国外的‘倒爷’们如果没有火眼金睛,难以识别购物者的真假身份,往往会落个财物两空。”贺俊说,2014年3月初,赵某通过微信与杨某认识,得知杨某正在从事代购服务,便让其帮忙从法国代购商品。

  2014年3月初至6月期间,赵某以明买实骗的手段从杨某处骗得口红、卸妆水、腰带、高跟鞋、香水、箱包等多种奢侈物品后,一直编造各种理由拖欠货款,后来就直接从微信上消失。杨某家人千里追踪来到赵某家中索要货款,赵某避而不见。经价格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1402元。最终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任何聊天交易记录

  都是双方合法维权证据

  该如何在享受线上购物的同时,又能有效避免“雷区”呢?律师袁浩成表示,市民如果准备购买微商产品,需要了解该产品是否具备相关销售许可,比如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数码产品、小家电是否具有3C认证标志等,在购买产品时,需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合法维权证据。微商在交易前还需核实购物者基本情况,比如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明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在交易时保留相关交易记录,避免跨国追诉。

  如想从事微商代理产品生意,袁浩成表示,一定要先了解产品是否合法,从相关专业网站查询产品是否有正式批号。最重要的是,要考察上级代理商的资质,看其是否有厂家的授权证书,确定做代理商前,要对交易模式有完整的了解。另外,还要对上级代理商的身份进行核实,留意上级代理商的身份证信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凭证。(张莉莉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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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