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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跟团出游“霸王条款”需警惕 遭遇了应及时举报
2018-07-02 15: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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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2日讯 暑假给旅游市场带来了一年中最长周期的出游旺季,昨天,市工商局梳理出旅游合同中常见的3条“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霸王条款”,应及时向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霸王条款一:“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旅行社的这项条款违反了《合同法》“自由、公平”的原则及关于格式合同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在无法单独成团的情况下,应赋予旅游者选择权,由旅游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接受合并发团。

  霸王条款二:“甲方如出现单男或单女时,可以要求补交单房差单独使用一间,否则同意接受乙方安排住三人间或与他人同住一间,甲方不接受乙方安排或乙方无法安排的,补交单方差单独使用一间。”

  工商部门分析,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而是旅行社应当自行承担的经营风险,旅行社应与宾馆协商解决。不过,如果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的房间标准,安排旅游者与团队之外其他人同住一间的,在旅游者拒绝并坚持要求单独住一间的情形下,旅行社方可要求旅游者补交单房差。

  霸王条款三:“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或“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

  工商点评指出,“这一条款意味着旅行社可以在不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形下,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等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就构成了合同违约。(朱婕 赵谷 陈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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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