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6月1日起 镇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
2018-05-16 08: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5月16日讯 天气渐热,大家关心的高温津贴今年有何变化?记者15日从镇江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6月1日起,镇江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镇江市也按通知要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据了解,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通知明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郑劳监 沈春来)

标签:
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