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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职工法定节日慰问品发放上限提至1800元
2018-04-27 11: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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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7日讯 4月18日,省总工会出台文件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昨天记者从镇江市总工会获悉,文件现已下发至我市,市总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全市各基层工会深入系统学习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便所有会员单位依法、足额用好工会经费,满足我市130万会员职工的美好需求。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内容非常详实具体。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薛国平告诉记者,这一版细则有三个亮点,一是内容全面,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支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几方面都强调了;二是标准进一步明确,包括工会各项活动开支范围和标准,职工福利上限标准,职工援助、困难帮扶的标准和要求都得到明确;三是文件落实要求比以往更高。

  薛国平介绍,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取到位是前提,并实行独立开户、独立核算、专人管理,单位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关于大家最为关心的经费支出方面,薛国平强调,首先必须明确,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是关键环节,预算方案必须履行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等必要程序,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第一责任人,重大开支和制度建设必须集体研究。细则有关福利标准是上限,各单位禁止突破。具体来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等。职工活动、维权和业务支出占经费支出比重最大。

  职工活动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职工集体福利等。新的实施细则提高了诸多标准,如职工文体活动:奖励人均额度上限由300元提至500元;新增服装购置标准,自行开展活动时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活动时人均不超过600元。职工集体福利:法定节日慰问品发放上限由1000元提至1800元;生日发放标准由300元提至400元;新增生病慰问金不超2000元;新增结婚、生育慰问品不超1000元;新增丧葬慰问金,会员去世可慰问家属不超3000元,直系家属去世,可慰问不超2000元;新增向退休离岗会员发放纪念品不超1000元。

  职工维权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等。薛国平介绍,经费支出占比较大的是针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和送温暖。新实施细则具体细化了对困难职工的医疗救助标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助学标准。基层工会应确保精准帮扶,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业务支出中,新增劳动竞赛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一,获奖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元。

  市总工会副主席包大成表示,下一步,市总将围绕贯彻《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会财务干部专题培训,邀请省有关专家授课,分行业、分辖区,组织专题轮训。同时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全总“八不准”的贯彻执行及基层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强监管,为更好服务职工筑牢坚实、可靠基础。(谭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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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