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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丹阳城区发生30余起车辆与宠物狗的交通事故
2018-04-25 10: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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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 24日,记者从丹阳交警部门获悉,自3月份以来,丹阳城区就已发生30余起车辆与宠物狗的交通事故。

  4月9日7时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丹凤北路阜阳桥附近人行横道处,准备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车前踏板上的宠物狗突然跳下。此时,葛某正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北往南驶来,无法避让。事故造成宠物狗当场死亡。

  16日傍晚时分,一辆轿车在西环路上撞死了一条宠物狗。狗主人提出索赔要求时,遭到了轿车驾驶员拒绝。狗的主人声称买狗花了1000多元,且已养了两年,现在狗被撞死了至少要赔偿2000元。司机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没有责任,坚决不同意赔偿。最终,通过民警现场勘查和耐心调解,双方才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撞死宠物狗到底该不该赔偿?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款的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有律师认为,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带宠物狗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狗的监管,不要让其在马路上乱跑。行驶过程中,要将宠物狗固定在特定空间,防止窜出。 (许建彪 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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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