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 昨天,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布了一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情:案情虽简单,但因原被告说法不一,法官一时难以判断事实真相。在案件陷入“罗生门”之际,被告自愿申请测谎,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
记者昨天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罗二与徐四本是亲戚关系,罗二将丹徒某酒店承租给徐四,约定徐四每季度向他支付承包金。庭审中,双方因是否给付2017年第一季度的承包金8万余元产生巨大分歧。徐四称已通过银行转账2万元、剩余6万余元现金给付罗二的女儿——当时罗二女儿工作于该酒店。罗二则称,转账给女儿的2万元是工资,并非承包金,且未收到现金。
该案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说谎,但两方提供证据不足,法官先后开庭数次,都未能了断。此时,徐四为证明其所言属实,自费前往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进行测谎。令人吃惊的是,专家出具的分析意见书显示,正是要求测谎的徐四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
最终,因徐四给付的证据不充分,且有部分陈述违背常理,综合测谎结果作为判决依据,丹徒法院判决徐四给付8万余元承包金,并驳回罗二要求徐四补偿违约金50万元的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案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涂蕾 张俊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