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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53万元房款也交了 房子却被法院封了
2018-04-16 14: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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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6日讯 “我买的房子被查封了,幸亏法院法官帮我解决难题。”上月底,年逾六旬的袁大爷致电京江晚报,说镇江开发区法院的吴强法官帮他解决了件烦心事。

  2017年11月18日,袁大爷夫妇通过某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卖家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将蔡家小圩的某套房屋出售给袁大爷夫妇,双方约定“不得损坏空调、电视拿走,其他全留”,款清交房。

  合同已签,袁大爷夫妇将定金2万元交给了房屋中介公司。去年12月5日,袁大爷夫妇与周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55.65万元,同时约定周某在袁大爷房款付清之日交付房子。

  当天,袁大爷夫妇和周某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并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周某53万元。中介的工作人员将房屋钥匙交给了袁大爷夫妇,同时出具书面凭证,证明袁大爷已给付房款53万元并帮助周某交税3万元,合计56万元,周某一周内把房内东西还原,袁大爷将余款给付周某。

  袁大爷夫妻高高兴兴为乔迁新居做准备,却没想到周某此前悄悄更换了房屋门锁,还把家具家电设施基本搬空了。就在去年12月6日,周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名下的这套房子被开发区法院依法查封了。

  袁大爷夫妇赶紧联系房屋中介。中介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周某,均未得到回应,周某也没有到中介领取定金和缴纳中介费用。开发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某涉及的这起民间借贷案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但对周某名下这套房屋的查封并未解除。

  今年1月2日,袁大爷夫妇来到开发区法院,对之前房屋的保全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1月8日,迟迟等不到周某回复的袁大爷夫妇更换了房屋门锁,在房屋里住下了。

  开发区法院接到书面异议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吴强实地察看了涉案房屋,走访了房屋中介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地,并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涉案房屋的执行进度。

  1月15日,开发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考虑到袁大爷夫妇2017年12月5日在中介陪同见证下实际给付了购房款58万元,认定周某违反合同约定。袁大爷夫妇12月5日购房在前,12月6日法院进行房屋查封保全在后,袁大爷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可以终止原裁定,故依法裁定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查封。

  3月底,裁定书下达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申请保全的涉案房屋解除查封。袁大爷夫妇来到开发区法院,向审查此案辛苦奔波多日的吴法官送上锦旗。(任偲佳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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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