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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者要当心了!扬中6名“老赖”党员被开除党籍
2018-04-11 08: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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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张某某、王某某等人,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扬中市纪委10日公布,对6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党员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扬中人金某1988年10月入党。2015年至2016年期间,金某因与童某、江苏扬中某银行以及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产生债务纠纷,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偿还相关借款本息、租金和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3253.23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金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7月3日,金某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5名“老赖”党员的失信情形也和金某类似。据扬中市纪委案件审理人员介绍,该类案件主要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党员条件丧失。由于涉事党员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长期外逃,处于失联状态,已经丧失了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可能。二是社会影响恶劣。拒不履行的涉案款数额巨大,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且涉事党员多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网站和公示栏对外公开,在群众中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

  为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扬中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上述严重失信党员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并及时向全市各级党组织进行通报。

  “诚信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人的底线。对严重失信的党员,不仅要‘亮相’,更要‘亮剑’。这不仅是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员良好形象的需要,更是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扬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巫晓辉如是说。(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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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