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 看中商品交了预付款,消费者不想买,预付款能不能退?近期,镇江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就接到几起关于预付款的消费投诉。该平台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只要双方没有明确预付款是定金,无论是商家违约还是消费者反悔,应退还预付款。
不久前,消费者马女士向消费维权平台投诉反映,去年10月1日市区的某橱柜经销店正在搞活动,现场预定可以享受最低优惠价格,而且价格低于市场价,同时交1900元预付款可以当2000元使用。她对橱柜的样式和质量都较为满意,就当场交了1900元预付款。可是,等到马女士的新房开始装修,去定制橱柜时,商家给出的橱柜价格远远高出市场销售价格。于是,马女士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却遭到了拒绝。
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家既然承诺橱柜的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就应该按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给消费者定制橱柜。如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就应该办理退款手续。经协调,该橱柜经销店的工作人员承认在销售产品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最终同意退还马女士的1900元预付款。
今年2月底,消费者蔡先生也遇到了烦心事。计划买一辆电动三轮车的蔡先生,和一家电动车经销商约定好电动车的销售价格为6600元一辆,并且交了2000元预付款。可是过了一个星期左右,他去提车时,却被告知,他所订的车要7600元一辆。蔡先生不同意,要求退还预付款遭到拒绝。
接到这起投诉,消费维权平台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在这起消费投诉中,双方已明确约定电动车的价格为6600元一辆,店主如果不能以该价格将电动车销售给蔡先生,即属违约,应当无条件退还预付款。经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还2000元预付款。
事实上,上述关于预付款的消费的纠纷,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几乎每月都要受理好几起。据介绍,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现在不少商家都热衷预先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由于措辞上的不规范,比如商家常写着收取预付款、预收款、首付款、押金、订金、定金等等,再加上买卖双方理解上的差异,在消费者不愿交易时,双方常因是否要退还已交款项引发纠纷。
因此,市消协有关人士提醒,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从法律效力来讲,预付款不同于定金。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而定金是为保障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消法》第53条也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说明或者合同中仅仅标明是预付款,未注明是定金,那么,商家应当将该部分预付款退还。但如果商家标明该预付款为定金,消费者最后不购买该商品,商家可不予退还定金。 (陈红生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