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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花3120元买了2箱假白酒 卖家一次性赔偿10000元
2018-03-16 09:3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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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宴请宾客,酒出了问题,着实尴尬。前不久,镇江市民赵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尴尬。一气之下,赵先生将卖家告上法院。令人意外的是,卖家也自称是受害者。

  日前,丹徒法院宝堰法庭调处了这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去年12月18日,赵先生在被告张某的副食品店购买了两箱“品牌白酒”,共计3120元。当晚,赵先生的朋友在饮用时感觉“口感不对”。于是,赵先生拿着这些“口感不对”的白酒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鉴定。经鉴定,赵先生买的酒确实是假冒产品。得知该消息后,赵先生找到店家索赔。店主张某表示,这批白酒是从上级经销商处所进,自己不知道是假酒,否则也不敢出售。

  僵持之下,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赵先生将店主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根据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损失312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告知被告张某出售假酒系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如果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明确有假一罚十的公开承诺,所售商品又存在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的,则应按承诺,给予消费者十倍的赔偿。

  经法官解释说明,张某表示愿意向原告道歉并作出赔偿,但他表示,自己实际上也是受害者。张某说,进货时麻痹大意没有索要正规票据,上级销售商因此也不认可该批白酒,所以向原告赔偿后也无法向上级追偿,希望赵先生可以适当减少索赔数额。

  承办法官与原告赵先生联系后,转达了被告的意见,并提醒赵先生如果不能提供被告承诺假一罚十的相应证据,法院也只能依法作出商品价款三倍的判决,希望双方都能在适当让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90元。

  通过这起案件,法官提醒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商家销售的商品应通过正式途径进货,保留相应的真实票据,且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否则将害人害己,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购买任何商品时应及时保留消费凭证,必要时利用消费凭证作为最有效的维权武器。(凌鸿波 吴安娜 范海罡)(文中人物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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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