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4日讯 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成绩包括哪些内容?“平时表现”“技能测评”是怎么实施评价的?“附加分”是怎么认定的?昨日,镇江市教育局出台《镇江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平时成绩认定实施意见(试行)》,将家长和学生关注的诸多问号一一拉直。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音乐、美术学科平时成绩是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平时表现”“技能测评”“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表现”和“技能测评”成绩的认定在七年级、八年级学年末进行,采用百分制,满分分别为30分和70分。该成绩作为学生七、八年级音乐、美术期末成绩,记入学生素质报告书,并各按20%折算计入初中学生艺术学科中考成绩。
《意见》明确,“平时表现”主要从“课堂学习态度”“参与学习活动”“完成学习任务”三方面评价,由班级音乐、美术任课教师主评。
《意见》指出,“技能测评”主要检测学生课堂学习内容。音乐学科为学生在“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中选择一项。美术学科为学生根据教师命题,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现场创作表现。
《意见》强调,附加分项目为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不包含考级活动、商业活动、社会机构组织的比赛等。在七、八年级折算后的平时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辖市区级、校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校级的加分项目只计1次,辖市区及以上级别的同一作品取最高级别分值,不同作品可累计。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校凭学生参加活动(竞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进行附加分认定。
因病、残不能参加技能测评的学生,需持当地主要医院的证明,方可申请免试或缓考。免试学生相应学科的平时成绩认定为60分,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认定为C等。缓考工作由学校组织,具体安排需在学校实施方案中进行说明。(胡冰心 唐守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