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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镇江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了“15条措施”
2018-03-08 09: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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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围绕重点、突出难点、精准发力、措施具体、便于实施”的原则,制定了五大项15条具体措施,加快促进镇江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放宽已举办养老机构补办设立许可条件,跟随镇江户籍子女在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等机构入住的外地老年人可享受相关补贴等多项举措在全省都属于领先举措。

  “此次出台的15条措施,事先对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养老服务政策进行梳理,也借鉴了周边城市的一些先进做法,包含在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五大项内,基本是围绕制约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精准发力,可谓干货满满。”市民政局福善处处长陈正革介绍。

  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包括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两项措施。到2020年,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80%和40%,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在社区适老化改造方面,提出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内坡道、电梯、健身器材、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示系统的适老化改造,2018年,本着“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社区适老化项目达到10个。

  在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包括放宽已举办养老机构补办设立许可条件、简化新举办养老机构登记许可程序和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四项措施。对已举办养老机构,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前提下,放宽补办设立许可的条件。“这一举措对于解决部分农村敬老院、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的历史遗留问题意义较大。”陈正革说。

  此外,对申请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取消审查同意程序;对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执行。对利用闲置资源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参照已举办养老机构。同时,对全市尚未取得设立许可已举办的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方面,包括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项措施。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驻点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巡诊养老机构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包括推行学历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三项措施。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对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等政策优惠。市本级重点扶持1-2家优质培训机构,建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对在市区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60个月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包括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等三项措施。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在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建立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制度。在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取消养老机构床位自理等级运营补贴,适当提高机构收住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奖惩制度,通过运营补贴杠杆,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开始,我市将在全省率先推出对入住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本市户籍非民政福利供养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跟随镇江户籍子女在市区以上养老机构入住的外地老年人,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运营补贴,其中,介助对象每人每月100元,介护对象每人每月120元。(朱秋霞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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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