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日讯 农历鸡年除夕,镇江京口法院法官褚苧(化名)收到一条侮辱性短信。3月1日,京口法院方介绍,法院依法传唤短信发送人弘嵩(化名),在当事人悔过和消除影响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发送短信的号码,法院很快锁定曾在2016年诉讼离婚的弘嵩。2016年底,弘嵩向京口区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依法由褚苧承办。因双方矛盾较大,在审理后无法调解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5月,法院就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双方离婚等。弘嵩对此不服,向镇江中院提起了上诉。经二审审理,2017年9月,弘嵩与对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按理纠纷到此已经处理完毕,但2018年2月15日下午3时许,弘嵩借助酒劲,向亲朋好友群发了包含法官“去阎王那儿当判官”等内容的短信,也一并向褚苧发送。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传唤了弘嵩,要求其前来说明相关情况。经教育,弘嵩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言辞的错误,出具了具结悔过书。此外,除向褚苧赔礼道歉外,还重新编辑了短信,将致歉内容向原短信发送范围再次群发。
鉴于弘嵩的悔过态度诚恳、认错深刻,也主动消除影响,该院仅对弘嵩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2018年2月26日,弘嵩主动缴纳了该罚款。 (魏佳婷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