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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第17个长江禁渔期3月1日开始 6月30日结束
2018-02-27 09: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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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7日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农委召开的长江禁渔工作会议上获悉,3月1日至6月30日,镇江市将迎来持续4个月的2018年长江禁渔期,其间,将禁止持有刀鲚专项捕捞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据统计,我市长江禁渔工作已经成功实施了16年。去年,全市共组织执法行动221次,查处举报13起,查获违禁捕捞船22艘次,取缔违规网具64部,电捕鱼器具24台套,查获刑事案件23起,刑事处罚33人。

  3-6月,正是长江绝大多数重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施禁渔能有效保护鱼类产卵以及鱼苗生长,促进渔业资源的自然补充和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禁渔期间,市渔政部门将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要彻底清理取缔迷魂阵等违规渔具,禁绝其再次出现在镇江江面。同时,对于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此外,由于禁渔期正是刀鱼的传统捕捞季,江苏省采取统一发放刀鳍捕捞证的方式加以规范管理。今年,我市刀鲚捕捞证数量为100张,捕捞时间为3月5日-3月31号、4月15日-5月10日。刀鲚捕捞期间,我市渔政部门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渔民依法安全生产。

  市农委呼吁市民,在禁渔期间不购买、不食用长江非法捕捞鱼获,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发现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的,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市渔政监督支队电话:88890044、8887835;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可以电话110。(周迎 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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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