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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继续实施"有限禁放"
2018-02-12 09: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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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2日讯 记者昨天从镇江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市区继续实施“有限禁放”的管理政策,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分为两大类:一是禁放地点,共有12类;二是限放区域。在禁放地点全年禁止燃放。在限放区域,从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每天早上6时到晚上10时可以燃放。 (趵边)

  禁放地点: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国家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7.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12.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限放区域:

  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金润大道(338省道);南从金润大道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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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