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日镇江讯(孙德圣 符向军)近日,丹阳法院丹北法庭审理了王某诉孙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4月年仅17岁的李某在刘某提供的一份借款担保协议上签字作保。第一次向被告李某邮寄送达应诉材料未果后,审判人员上门送达,发现仅有李某年近七旬的奶奶留守家中,李某出门未归。老人此前已知道法院邮寄送达应诉材料一事,但因不识字不懂法,当时不愿接收法院信函。审判人员上门后耐心讲解,打消了老人的顾虑,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查明案件事实。老人收下应诉材料,并答应及时和孙某联系。
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对未成年的李某签字担保效力问题及刘某事后擅自在担保协议上添加的“李某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李某在担保协议上签字时尚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但不包含本案所涉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且其上述行为当时并未得到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刘某亦未举证证明被告有固定的工作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李某签字作保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刘某事后擅自在证据上添加内容加重了李某义务,且未得到李某及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认可,该行为亦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丹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结束,判决书仍无法邮寄送达。时至年关,丹北法庭庭长戴秋汉认为此时的公正判决对留守老人来讲犹如雪中送炭,温暖人心,又可使公平正义得到最快彰显,遂再次安排审判人员上门送达判决书,并要求将判决书内容逐字逐句念给老人听并作详细解释,安慰老人要乐观生活,保重身体。老人仔细听完判决内容后,激动地在送达回执上捺了手印,并对法院的公正审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