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30日讯 欠债后不积极主动履行还债义务,反而将其名下财产私下抵债。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李昭(女)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昭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2月,润州法院对李木起诉尹者、李昭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尹者、李昭归还借款22.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尹者、李昭未履行相关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文书依法送达给李昭,但李昭不但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还于2016年5月2日与案外人陈术签订协议,将自己经营的某棋牌室内一切设施及麻将机折合成8万元抵还债务。
李昭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润州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此后李昭采用躲藏的方法逃避执行,被法院发布悬赏令追查,公安机关也对李昭网上追逃,后李昭被抓获归案。
判决生效后,李昭在明知要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承担偿还欠款义务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经营棋牌室的财产并将该部分财产用于抵债,并且在被法院处以拘留后仍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四处躲避抗拒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李昭主观上恶意程度明显,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被抓获后,李昭终于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以转让债权的形式与李木达成执行协议,并取得李木的谅解。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她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李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侦查阶段以转让债权的形式与李木达成执行协议,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人物系化名)(润萱张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