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8日镇江讯(翟晨 周密 李干荣)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由于我国2018年税则调整,台湾方面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台湾方面降税产品清单对照我方税号进行了调整,对台贸易优惠清单有了新调整,出口到台湾地区的相关产品可以申请签发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如(2-(3-碘-4-乙基苯基)-2-甲基丙酸)等化工品。
据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施后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达539项,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等十类。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也可享受关税减免,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原料、机械产品等。EAFA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可以为两岸减少或消除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对两岸贸易起到促进作用。
镇江地区主要涉及产品为自行车及其配件、光学产品等。去年,镇江检验检疫局共签发ECFA证书180份,涉及金额1400多万美元,为相关企业减免关税70多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