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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共场所单位无须再办理卫生许可复核
2018-01-16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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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讯 记者昨天从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获悉,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卫计委窗口负责人介绍,这一条款修改后,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将无须再进行每两年的复核申报工作,只需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延续申请。

  目前,我省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的单位有7类20种,比如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我市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单位逾万户。(张琴 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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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