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解决参保职工困难群体缴费难问题,镇江京口区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对困难群体实施助保贷款。
据了解,享受助保贷款的困难群体分别为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等。政策将对按规定参加了镇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享受养老待遇前5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前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无能力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施助保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息执行。助保贷款只能用于助保对象在贷款期间缴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现金。
据悉,申请助保贷款,由本人提出申请,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初审,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签订贷款协议。京口区人社部门表示,助保贷款是一项扶贫助困新举措,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贴息资金。如有查实,将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金仁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