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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0多万买辆进口车竟是事故翻新车 买家获赔近百万
2017-12-20 08: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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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20日讯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审理的汽车类纠纷情况和相关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天津港爆炸事故车买卖纠纷。记者了解到,市民王先生(化名)买了辆“崭新”的进口豪车,却意外发现,这车竟是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后的翻新车。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2016年初,王先生在镇江新区丁卯一家汽车4S店,花60多万元买了一辆进口SUV轿车。虽然车的外观和实际车况并没有什么异常,但王先生通过该车品牌中国区官网查询这辆车发动机号时,无意中发现了问题。

  发布会上,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泉说,“这个车型的国内总经销在网站上对这辆事故车做了一个维修的描述,从他的描述来看,它不是关键部位的维修,主要是做了一些清洗,主要是外观的漆膜做了一些补救,然后空气滤芯做了更换。”

  王先生进一步了解得知,在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爆炸事故中,自己买的这辆车停在爆炸冲击范围内。虽然4S店负责人一再强调,这辆车处在爆炸边缘,受到的损伤极其微弱,但他们始终无法提供更进一步的材料证明。

  于是,王先生起诉到法院,以4S店欺诈为由,索要3倍车价赔偿。

  “这辆车它到底发生了什么,作为法院看的话,可能证据不太充分,再加上卖车时4S店没有跟消费者进行明示,所以我们初步认为此事涉嫌欺诈。”袁泉说。

  最终,本案承办人会同有关方面做大量工作,结合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主张的赔偿额、商家的过错、举证责任,确定较为合理的赔偿数额,调解结案。涉案汽车4S店对王先生做出全额退款的处理,并向他支付近100万元的赔偿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类消费纠纷案件大幅增加,开发区人民法院启动专业化审理程序,由丁卯法庭专门审理消费类案件。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维权,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开发区法院与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达成三方合作关系,争取在到庭诉讼前,就把消费纠纷调解完。

  (史元昭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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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