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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未当面见证签字按印 男子否认为千万贷款担保
2017-12-14 09: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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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 昨天,丹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四起典型金融案例。在其中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的合同中,被告陈某签名及指纹都不是真实的。

  丹阳法院民三庭庭长吉立平介绍,2013年9月11日,原告某商业银行丹阳某支行与丹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丹阳市某饲料有限公司、陈某、王某等被告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某支行在2013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向实业公司发放最高本金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借款,饲料公司、陈某、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6月20日,某支行向实业公司发放借款999.9万元。借款到期后实业公司未能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其余被告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被告陈某辩称,他没有为本案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经陈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合同中陈某签名及指纹进行司法鉴定。2017年8月9日,司法鉴定:陈某签名字迹与提供的字迹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加盖的指纹印也不是陈某按印形成。

  最终,丹阳法院判决某实业有限公司还本付息,由某饲料有限公司、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依据鉴定意见驳回了原告对陈某的诉讼请求。

  吉立平介绍,本案自2016年10月立案受理,至2017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审理期限近一年。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主要原因就是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名笔迹及按印指纹的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反映出银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遵循由工作人员当面见证合同当事人签字按印的原则。

  吉立平提醒,这起案件警醒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操作,由经办人当面见证借款人、保证人签字盖章,同时进行录音、录像,从而堵塞漏洞,落实贷前风险管控措施。

  新闻发布会上,丹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强介绍,2017年,该院金融纠纷案件收案数量持续走高,金融案件以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三个主体为主要案件来源。部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操作流程规范性问题较为突出。

  (符向军 吴飞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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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