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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年度结算截止时间确定 医药费逾期未结一律不予结算
2017-12-14 09: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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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做好2017-2018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转接工作,保证参保人员正常就诊结算,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结算和定点医疗(药)机构就诊打卡截止时间确定。

  据了解,凡参保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需零星报销的医药费(含长住外地、转外地就诊、出差、探亲等医药费),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16:00前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清。因故不能及时报销的医药费,可延长到2018年2月底前按照2018年度医药费报销,逾期未结的医药费一律不予结算。

  据市医保中心介绍,定点医疗(药)机构就诊打卡截止时间也已确定:定点职工医院、医务所室为2017年12月26日16:00;定点一级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药店为12月29日16:00;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为12月31日16:00。

  (杨娜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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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