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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依旧取消乙肝检测
2017-12-13 09: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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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3日讯 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并要求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项目复检。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对于体检标准,《通知》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

  (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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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