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昨天上午,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告谎称自己投资汽车4S店,向90余名对象非法集资人民币900余万元。受害人实际损失800余万元,许多人用自己的养老金投资,有些受害人至今不敢告诉家人。在庭审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镇江京口法院梳理了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特征和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困境。
月息1.5%-2%
你信吗?
2014年1月左右,滕月及喻木(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滕月注册成立的哈尔滨市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鹏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展需要融资为由,先后在本市注册成立哈尔滨市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上海鹏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由喻木、皋炎、余叶先后担任镇江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具体融资事宜,并约定融资所得中被告人滕月分得55%-70%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利息、派驻会计的工资等费用,喻木、皋炎、余叶分得30%-45%,用于团队开销。
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间,滕月在未取得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的许可、未获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谎称投资设立一汽大众轿车4S店及股权转让等,夸大公司经营利润,以月息1.5%-2%的高息为诱饵,以欺骗手段向镇江地区不特定90余名对象非法集资人民币900余万元,后返还利息本金1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未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其中,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间,皋炎按照滕月及喻木的安排,协助喻木管理公司,后担任镇江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帮助滕月非法集资61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520余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间,余叶按照滕月的安排,担任镇江分公司业务经理和实际负责人,帮助滕月非法集资49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0余万元。
2016年7月19日,滕月、皋炎、余叶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三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受害人在家偷着哭
法官认为,被告人滕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皋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余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各被告人尚未退赔的非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追缴总额不超过8013076元。
庭审结束后,滕月告诉记者,他对他的行为感觉非常惭愧悔恨,“我对不起受害人,我服刑结束后有了工作能力,赚到钱会赔给他们。”
该案几十名受害者旁听庭审,判决结果宣判后,许多受害人情绪激动。84岁的受害人王女士告诉记者,滕月谎称自己原来在公安系统工作,父亲去世后回来继承家业,旗下有一家4S店,准备再开三家4S店,公司就能上市,集资是为了购买土地。王女士前后投了37万元,只拿到5万元,王女士边说边哭,拿出自己做的衣服说,“我在家偷着哭,现在连买衣服的钱都没有,要穿自己做。”
追赃率仅为17.79%
京口法院副院长华军介绍,在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投资者少则数十人,多则几千人,投资者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居多。
2015年,京口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件5人,涉案金额1700万元;2016年受理4件11人,涉案金额2540万元;2017年受理7件14人,涉案金额95235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逐步上升,且上升幅度巨大。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结的6件17人中,判处缓刑6人,实刑11人,实刑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人。
非法集资的行为一般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持续时间长。只要资金链没有断裂,能够按时支付被害人的借款和利息,犯罪行为就难以被揭露和发现。由于该类案件隐蔽性大,加之涉案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流转较为混乱,导致追赃率不高。该院已审结的6起案件共追赃860.8万元,追赃率仅为17.79%。(文中被告及受害者均为化名)(曹浏 张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