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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社保缴费开始
2017-11-30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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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与缴费已经开始。即日起至12月1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应将12月养老保险费和2018年全年医保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确保不影响明年使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社保基数申报与缴费同时进行,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至6057元/月之间共十档,对应的养老保险费全年应缴金额为7056元至14536.8元;医疗保险费全年应缴4057.2元至8358.7元。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按照相应的缴费金额标准,在本人社保卡上存足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8年度养老、医疗保险费,统一实行社保卡银行代扣代缴。其中,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代扣,每年12月代扣次年全年医保费用;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代扣,扣款日期为每月10日(遇休息日调整)。扣款顺序为,先代扣医疗保险费,再代扣养老保险费。未能在上述时点扣款成功的,最晚应在12月26日前将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如果至12月底银行扣款不成功的,明年1月1日起自动暂停社保卡医保结算,直到下一时点(每月10日)医保费代扣成功后方才恢复启用。还未缴纳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12月10日前将2017年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今年内最低档缴费基数仍为2725元/月,2018年元旦后再补缴的,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2940元/月。

  根据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通知》规定:严禁用人单位将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报销列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委托银行代扣缴费,以银行成功扣款的资金流水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已缴费证明》作为缴费依据,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提供缴费专用收据。

  尚未申请办理社保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持身份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办理社保卡;已申请办理但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应及时到相应的银行网点领取;已领取社保卡的,本人应及时与所属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在银行柜面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存足金额保证代扣成功。目前,社保卡5家合作银行均可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其中,江苏银行为全市含辖市的所有网点,交通银行、农商行为市区所有网点,农业银行为润州支行营业部等7个网点,工商银行为分行营业部和新区支行2个网点。

  四类灵活就业人员需注意:一是当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参保人员,应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再与银行办理社保卡委托代扣社保费协议。二是当年社保卡挂失后已补办新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新的社保卡与所属银行重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期间,发生再就业、退休等人员性质变更的,应在当月25日前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6年及往年社保费的,不能通过社保卡银行代扣缴费,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王翔 叶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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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