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4日镇江讯(孙德圣 陈晨)自11月6日起,扬中市全面实施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开放了企业名称数据库查询,取消了名称核准环节,由商事主体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自主查询比对,自主确定主体名称,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大幅度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截止11月20日,全市商事主体已成功自主申报名称80余件。
以往,申请人需先网上申请名称登记并经名称核准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若名称不符合规定,需由名称核准机关退回,申请人修改后再申报,从而在名称登记环节就因数据内外网传输和名称核准机关审核占用了1-2个工作日的时间。如今,镇江市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申请人申请冠镇江(市)、扬中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自行拟定名称,通过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名称进行名称查重、自行判断、数据检查,只需短短几分钟就能确定一个企业名称,并可直接进入设立登记网上预审流程,使得商事主体登记申请更为快捷。
除此之外,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也逐渐放宽。放宽“国际”字样在名称中的使用;放宽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放宽名称变更时限限制;放宽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用语的限制;放宽集团公司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名称中使用“连锁”“总部”字样的限制;放宽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的限制等。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一系列举措的落实,不断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目标,进一步激发了商事主体创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