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31日讯 11月1日,镇江首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对船舶航行及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进一步保障了船舶通行安全及内河生态环境。
我市位于长江与运河十字交汇处,内河水上交通呈现点多面广、船舶流量高、水域情况复杂等情况,迫切需要从政府层面,以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此次《办法》中针对我市水域范围内的“住家船”、“清舱扫煤船”、“电焊维修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的管理部门不清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与规范,并明确了“非运输无证船舶的综合整治工作由船舶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此外,《办法》特别强调对于直接影响船员生命安全的未穿救生衣行为,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悉,《办法》于2017年8月30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年9月10日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八章四十一条。共分总则、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航行、停泊和作业、通航保障、船舶污染防治与危险货物监管、搜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
(程志田 张爱林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