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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七旬老人欲捐遗体助力医学 已与家人沟通过
2017-10-13 09: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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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3日讯 昨天,一位镇江市民来到京江晚报咨询,在哪里可以登记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事宜。

  这位市民名叫朱帮林,71岁。朱帮林说,十几年前他就有捐献遗体的想法,那时他觉得自己还年轻,并没有办理,现在自己年已七旬,想尽快把这件事情办下来。朱帮林说,1955年,他的父亲就去世了,年仅42岁,“我的父亲死于血吸虫病,当时医疗条件落后,他没能被救回来。”1964年,朱帮林来到部队服役,他在卫生队当给养员,“别的卫生队是一名司务长,一名给养员,我们队只有我一人,我把两人的事都做了。”

  1969年,朱帮林回到了镇江,被分配到焦化厂工作,他先在铁路上当调度员,后在单位保卫科一直干到退休。朱帮林说,想到自己的父亲,想到在卫生队的经历,他非常遗憾回镇江后没有从事卫生相关工作,“我希望在百年之后对医学对社会作一些贡献,我的遗体,随便科研还是解剖,都可以。”

  朱帮林说,他早就想好了,即使遗体无法用于捐献,他也会让子女将自己的骨灰撒入长江或树葬,“现在土地紧张,我不会和活着的人争土地。”朱帮林说,他已经和在山东的妻子以及在镇江工作的儿子沟通过,两人都没有意见,“我的儿子是做教师的,思想觉悟高,我的女儿在银行工作,女婿也是教师,虽然我还没来得及和女儿女婿说,但我相信他们会支持我。”

  朱帮林退休后在市区一家网吧工作,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其他人后,49岁的同事徐女士也有捐献器官的想法。

  记者咨询后得知,市红十字会负责办理遗体捐献手续。于是朱帮林下午来到运河路上的红会,领取了《镇江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负责人邵惠国告诉记者,捐献人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不容易产生问题。

  至于器官捐献,捐赠者不能超过55岁,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须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要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可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邵惠国说,市民有意向捐献器官的话,在支付宝上就可登记,当然也可以到红十字会登记。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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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