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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句容两家开发商被罚
2017-10-12 09: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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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2日讯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违规违法将严处。近日,句容市物价局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两家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句容市物价局的检查中,绝大多数开发企业能遵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售,但仍有少数企业存在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备案价格、商品房公示价格高于备案价格、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未进行公示等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之规定,属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有关程序,经研究,句容市物价局决定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责成整改,并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构建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都发文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了规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29日起,市区商品住房实施备案管理,申报备案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同时,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这要求自正式开盘销售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房源售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其销售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展板方式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价格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除标明商品房销售价格外,商品房经营者还要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证号、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销售环节收费信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使购房者更多地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具体房屋的相关情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

  (王露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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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