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镇江学生家长请注意:新学期各阶段学校这样收费
2017-09-07 09: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快乐的暑假已经结束,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陆续开学。我市2017年秋学期教育收费有哪些项目?分别是什么样的收费标准?针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又有哪些优惠政策?针对家长们关心的这些问题,市物价局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办幼儿园

  不得以特色教育为名收费

  记者了解到,我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园方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和代收费(生活用品费)。

  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下午4:30之后)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省优质园按100元/月/生收取。市优质园、合格园按80元/月/生收取。

  幼儿园代收费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标准按实际购进价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费用是不允许的: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变相要求统一买教辅

  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镇教办发〔2013〕141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学校除收取学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选定目录之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达有关条件免学费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是免除学费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6年秋学期起,中职学校全日制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也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此外,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 6号文件执行。

  (王露 吴家)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