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4日讯 “没有土地证,房子能买卖吗?”“1993年买的房,没有初始登记证现在可以办不动产证吗?”昨天上午,学府路欧尚超市一楼门廊上不少市民不停地追问着,市国土局首场不动产登记进社区活动走进焦顶山社区,零距离面对面把脉问诊,现场为市民遇到的难题开药方。
市民家门口答疑解惑
上午9时,闻讯而来的市民陆续开始咨询。71岁的魏先生早早地来到现场,向工作人员询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事宜。他告诉记者,看到晚报刊登的消息后,特意从西区赶来咨询。魏先生搬进拆迁安置房两年了,但至今还没有办证。“我是拆迁房,不知道办证究竟需要哪些材料,今天来就想问清楚。”他说。
工作人员耐心地告诉他,办证需要拆迁安置情况说明、房屋初始登记、土地分割证、发票等,其中有几个都要开发商提供。魏先生一一记下来,他满意地说:“这下终于搞清楚了。”
张先生拿了准备的材料,为在浙江工作的女儿咨询回迁房办证事宜,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提醒他,现在办证还不符合条件,没有开发公司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而且张先生的女儿在外地,办证必须要有她的委托书才行。
李先生的儿子在国外上大学,欲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李先生问该怎么办?工作人员指点迷津,可在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清楚委托事项,身份证件一并认证即可。
三类问题市民最关心
市民最关心哪些不动产登记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向琦表示,从现场咨询及平时工作中可见,市民最关心的热点有原来的房产证是否要换、继承的房产是否要公证,以及办证流程等三方面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买的房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不少市民关心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一位市民拿出一份1993年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带来当时的购房发票,但既无初始登记证,也无土地分割证,“我这种情况是否可办不动产权证?”他问。工作人员向他解释,那个时期还没有发初始登记证和土地分割证,只要查询房屋和土地手续没有问题,可按正常流程受理登记。
秦先生拿了本1995年发的房产证前来咨询。他有点担心地问:“我想把这房卖掉,但没有土地证,听说不能买卖,到底能不能买卖?”现场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土地证不一定不能办,视情况而定,“只要土地手续完备的可正常转让”。工作人员建议,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进行查询,也可以关注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发信息到中心邮箱进行查询。秦先生听了放下心来,连称马上查询土地手续是否完备。
继承房产办证成热点
有关继承房产办证问题,成了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
王女士的父亲原来有套房前年被拆迁了,可是父亲今年5月去世了,房屋回迁手续刚刚拿到,所有资料都是父亲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证,能否直接办到我的名下?”她问。
工作人员告诉她,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提供法律文书,还可以直接提供相关证明,按登记条例的有关要求办理继承权登记,在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办到自己名下。
陈先生拿出写着父亲名字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告诉工作人员,其父已于今年1月去世,不想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想直接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权转移登记,能办吗?
工作人员回应说,根据继承法规定,死亡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办理继承权转移登记应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有有继承权的包括即将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取得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如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东区将增设办证窗口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今年市国土部门将开展不动产登记进社区活动,送政策、送服务,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期将在主城区组织多场社区咨询服务活动,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咨询并预约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业务。
为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国土部门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网上服务平台,设立登记流程指南、网上咨询投诉、登记网上预约申请等栏目,方便居民办事。同时,在社区组建一批由网格长、居民小组长参加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在国土所建立不动产登记咨询预约平台,将不动产经办机构部分功能向社区延伸。
“经过上半年的不动产登记高峰后,目前稳定在每天办件300件左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曹利华透露,为解决东部片区市民办证不便问题,未来将在东区设立一个办证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业务。(郑产轩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