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讯 拖欠别人货款1万多元长达9年,却在银行买了5万元理财产品。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寻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反馈的理财信息,检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黄某与被告余某自2005年起存在业务往来,由黄某向余某供应鞋材,余某给付货款。至2008年3月,余某共欠下货款1.3万余元。黄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16年9月诉至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时,余某未到庭。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余某仍躲避履行,一直未露面。
今年8月1日,黄某到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余某在镇江新区某银行开有账户,且该账户名下有“金钥匙安心得利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价值5万元。
被执行人余某有钱购买理财产品,却拖欠货款长达9年,且不履行生效判决。由于金融理财产品暂不支持网上控制,承办法官汪海涛第一时间赶赴银行,确认该笔理财产品的存在。经查询,这5万元理财产品恰好于8月7日到期,届时会直接转入余某名下的银行关联账户内。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办理了扣划手续。
能找到并扣划理财产品,得益于“总对总”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这套系统让法院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会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
“很多被执行人的活期账户余额很少,但却将资金投入购买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股票、债券等。系统之前都是反馈账户余额,这次成功反馈了详细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 汪海涛法官介绍说,“系统的完善助推了‘互联网+执行’效率,进一步促进财产见底,这将对执行工作产生很大帮助。”
(任偲佳 张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