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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查处首例驾驶证“买分、卖分”案
2017-08-13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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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3日镇江讯(纪军 谈德捷 万凌云)8月12日,记者从镇江警方获悉,镇江市公安局查处首例驾证“买分、卖分”案件,组织实施“买分、卖分”的人员戴某,被镇江丹徒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悉,这也是镇江警方查处的首例驾驶证“买分、卖分”案件。

  据了解,自6月份起,镇江车管部门通过线索和车驾管后台系统数据分析,发现镇江人戴某有买分卖分嫌疑。7月中旬,镇江市车管所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戴某在违法处理窗口长时间逗留,左顾右盼,也不办理业务,形迹可疑,民警于是上前询问。

  起初,戴某谎称在等朋友,过了一会又说要办业务。因为其行为举止异常,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盘查,然后在其身上搜出多本他人驾证和车辆行驶证。面对车管民警的质询,戴某支支吾吾、敷衍搪塞。镇江市车管所民警随即将其移交给辖区镇江丹徒公安分局辛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后经警方查明,镇江于今年1月13日实施非现场处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戴某见有机可乘,就动起了歪脑筋,做起了“买分、卖分”的勾当。在调查期间,戴某供述,6月份,他与驾驶人杨某商定,以每分100元的价格,帮助杨某办理消分。最后,戴某通过从网上联系其他驾驶人等方式,办结了消分手续。

  镇江市车管所检验科副科长张俊告诉记者,简单来说,买分即支付报酬,使用他人驾证信息为自己消分,卖分即赚取报酬。用自己驾证信息为他人消分,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买分、卖分”的,都是违法行为。而有上述几种行为的,均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目前,镇江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均使用摄像头、“高拍仪”采集驾驶人图像信息、证件图像信息,对提交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驾证与持证人不相符的,也不予办理。民警就此也提醒少数不法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公安部门对“买分卖分”行为会严防严控,长期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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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