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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特色的“海绵办法”施行
2017-08-04 10: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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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4日讯 8月1日起,《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施行。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公众发布该办法的法律依据、起草审核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为全省首部海绵“序列”创新性政府规章,我市“海绵办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时,有许多可供借鉴的镇江特色。

  市住建局副局长胡坚说,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是我市实施“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之一。2015年,我市成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建设试点城市之一,经过近3年的实践,海绵城市建设已成为新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最直接可观的成果是,缓解城市积水内涝,改善城市河湖水体质量,为老百姓创造更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海绵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其镇江特色主要体现在“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协调解决生态与人工、安全与经济、绿色与灰色、分散与集中、景观与功能等一系列复杂关系,针对城市水循环,科学实施雨洪管理,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

  同时,“海绵办法”导入刚性规章。如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立项、用地等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载明。对具有涵养水源功能的城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地块出让和使用进行管控,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

  为有效保护海绵城市设施不遭人为破坏,“海绵办法”规定:侵占、毁坏、非法挪用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向海绵城市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土、废渣、废水等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市民关注的何时不再“城市看海”问题,胡坚表示,在今年基本建成的29平方公里海绵城市达标区域内,可有效应对30年一遇强降雨,基本不出现城市内涝;超过30年一遇强降雨,我市将有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弹性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对于“海绵办法”出台的过程,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查过程中,他们不仅向13个市级部门征求意见,还组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在汇总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送审稿,“海绵办法”最终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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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丁越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