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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启动慈善助学行动 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2017-07-10 09: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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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10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与市教育局联合实施的“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已正式启动,为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读,今年较以往提高了大学阶段慈善助学标准。

  据了解,凡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慈善助学:孤儿在校高中学生;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持残疾人证的在校残疾高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经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户和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平均收入在低保家庭平均收入两倍以内)特殊教育学生;上述家庭新入学大学、大专生。

  今年的助学行动,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困难家庭特教学生实施相应救助。这次助学标准为:针对低保(孤儿)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8000元,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6000元,低保高中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助学金1000元。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大学(大专)生,则按相对应的低保(孤儿)家庭标准,享受50%的救助标准。

  在助学申请、审核程序上,助学项目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市教育部门、各辖区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学贫困家庭大学(大专)生助学,由区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的新入学的大学生家庭,凭《入学通知书》《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儿童福利证》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有效证明,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社区(村委会)调查公示后,报街道(镇)初审,区慈善总会集中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市慈善总会在“市慈善总会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发放慈善助学资金。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学生和孤儿学生的慈善助学,由市、区慈善总会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活动还明确了助学资金发放方式程序和时间。经公示确认后所有受助对象的慈善助学资金发放方式有多种:可由市慈善总会和教育部门组织走访慰问,也可由区慈善总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受助特教学生的慈善助学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委托特殊教育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家长。助学资金发放时间大学(大专)为8月份,高中、特教等为9月份。

  据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跟踪管理,今年成立了由市、区慈善总会、教育部门、学校、慈善义工“乐乐助学”团队组成的“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小组,慈善助学情况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理事会报告,接受全体理事监督。受助学生家庭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和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有群众举报的对象,市慈善总会或教育局将责成学生户籍所属区慈善总会或教育部门调查核实,重新进行审查确认。市民可拨打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84427475)或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8916315)进行监督举报。

  (朱秋所 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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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