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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
2017-07-08 08: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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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8日讯 培育一批新型技能劳动大军,涌现更多高素质的“镇江工匠”……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出台《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终身性和有效性,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之路。

  《行动计划》确定,2017-2020年,我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0万人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6万人,乡土人才培训8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2.5万人;建成各类培训载体200家以上,新增技能人才9万人,全市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00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企业、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将通过实施“五大行动”、落实十五项政策举措,在全市培育一批新型技能劳动大军和更多高素质的“镇江工匠”。实施就业技能普训行动,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实施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对生产一线岗位、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市财政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我市还将实施大师工匠引培行动、创业能力培育行动及载体效能提升行动。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

  据了解,《行动计划》将以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基础,编制我市《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同时,加大财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行动计划》还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方面作出规定。落实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张长松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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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