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5日镇江讯(曹悦 陈晨)近日,扬中市润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某从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领取到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扬中市办理的首例企业简易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主要针对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不含分支机构),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也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与之前相比,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一是简化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程序,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发布公告。二是减少申请注销登记材料。无需提交投资人决议、清算报告、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注销公告的登报小样。三是降低注销登记成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再需要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为企业节省了费用。四是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间。原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来来回回至少需要两个月,实行简易注销,只需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到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向企业申请人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同时,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