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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被征地农民社保宣传做到“四明确”
2017-07-05 10: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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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5日镇江讯(孙德圣 沈雁姿)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掌握政策,扬中市国土局通过村民小组会议、镇村干部业务培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栏海报、发放联系群众卡等多种形式开展征地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四明确”。

  一是明确告知征收土地的法律法规依据。全市征地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从《宪法》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15]4号文)和《扬中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共九部。二是明确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价水平,省政府93号令及镇政规发[2015]4号文,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扬中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三类地区。三是明确社会保障中国土部门的工作职能。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征地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和费用的解缴。国土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四是明确告知被征地农民可行使“补偿标准争议权”。江苏省已制定《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被征地农民对现行补偿标准不服的,可行使“争议权”,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二是协调机关协调不成,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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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