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4日讯 日前,由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行贿案,该案被告人郭某是丹阳市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工贸科副科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名副科长不仅自己犯下罪行,丢了公职,还坑了“好心”同事。
2011年的9月,郭某妻子顾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镇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消息一出,郭某急忙找关系打听消息,后听说时任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局长王某某在这件事可以帮忙,但苦于无人引荐,和王某某无法搭上线,几经周折后经“高人指点”找到了自己的同事魏某某。
在郭某眼里,魏某某是个能人,关系广,能说会道。魏某某和王某某是老乡,关系颇好。郭某连夜赶到魏某某家里,哭着请求魏某某一定要帮忙。面对郭某的再三请求,碍于同事面子,魏某某答应做了郭某和王某某之间“沟通”的桥梁。
通过魏某某三番五次的“牵线搭桥”,郭某向王某某行贿高达400多万元,在这位公安局长的斡旋下,顾某被取保。王某某逃不出法律的严惩,郭某也因行贿罪被判了刑,丢了公职,而那位“好心”同事魏某某也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遇到官司不要总想些旁门左道,乱找关系、送黑礼,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要到头来害人又害己,得不偿失。
(姚磊 晏海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