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 “如果不是你们援助律师为我撑腰,我的赔偿款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真是太感谢了。”面对司法工作人员,陈某感谢地说道。昨天,历经近两年的周折,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为弱女子讨回21万元赔偿。
据了解,今年44岁的陈某是句容当地某企业职工,家庭较为贫困。2015年9月的一天,陈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当时陈某正经过一个路口,一辆黑色私家车在路口右转,陈某避让不及,被撞出数米远,全身多处受伤,头部血流不止。事发后,陈某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其多根肋骨骨折,身体多处挫裂伤,住院1个月才出院,后经相关部门鉴定,陈某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肇事私家车车主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然而,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对肇事事故赔偿持有异议,拒不赔偿。
无奈之下,陈某来到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派出援助律师立即介入调查,经了解,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事发当时路边还停有一辆大货车,并与李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刘某表示,事发地点为十字路口,大货车根本不应该停靠,由此大货车理应承担陈某部分赔偿责任。
援助律师深入调查,最终还原了事故真相。原来,李某驾驶私家车经十字路口右转弯时,未及时减速及避让,导致撞上经过路口的陈某,并导致陈某受伤,随后李某又急向左打方向,造成私家车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也就是说,无论大货车是否停靠在路边,私家车均已经撞到陈某,并造成陈某的实际损伤。援助律师由此断定,停靠的大货车与陈某的损伤无关,因此不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至于大货车与私家车相撞造成的损失以及责任认定,应另案处理。
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查清了事实真相,保险公司哑口无言,最终法庭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建议,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元,目前赔偿款已全部送到陈某手中。
(汤倩 徐玫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