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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骑电动车追尾撞上等红灯的汽车 全责却获赔1000元
2017-05-26 09: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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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6日讯 近日,本地论坛上,一则有关22日下午发生的非机动车驶上机动车道并且追尾一正在等红灯的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何会引起这么多人关注?网贴中提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全责却获得经济赔偿,是否合理?对于涉嫌交通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是否进行了相关处罚?记者进行走访了解。

  机动车驾驶人

  无责赔付1000元

  据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人董先生介绍,22日下午6点半左右,他开着私家车在桃花坞路与梦溪路路口停下等红灯,此时一个外国人骑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追尾自己的车,造成汽车后保险杠开裂掉漆。“后来那个外国人想走,我拖住他,立即就报了警,同时联系了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距离比较近,太平洋保险公司查勘员首先到了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保险公司查勘员进行了调解,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虽然汽车无责,但根据交强险赔付规定,提出对外国人的受伤和电动车损坏,赔付1000元的调解意见,“我觉得这个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时先垫付了1000元,过了一个多小时,保险公司就将这笔钱打入了我的银行账户。”

  记者从交警支队京口大队了解到,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询问确定,津巴布韦籍人员Kim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追尾撞击前方汽车,事故造成Kim腿部受伤,两车受损。“我们处警民警到达现场时,保险公司查勘员已经进行了现场调解,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简易程序,我们当场依法作出事故认定,由非机动车驾驶人Kim负全部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董某不承担责任。”京口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场,事故双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并且签字确认。

  现场不少市民指出Kim身上一股酒味。经了解,Kim承认自己是喝了些酒,考虑到外国人受伤、情绪波动比较大,加上语言不通等情况,民警当场通过热心群众的翻译,对Kim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教育。

  非机动车全责获赔

  前提是要有损失

  为什么非机动车驾驶人全责却能获得赔偿?记者联系上出险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查勘员崔丰为。他告诉记者,当时到达现场后,看到外籍非机动车驾驶人腿部有明显肿胀,电动车损伤也比较大,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相关规定,无责一方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无责的赔偿限额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全责的非机动车一方会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保底赔偿,“根据现场的情况,我们提出打包价1000元的赔付,双方都是认可的。”崔丰为表示,如果现场不赔付,那么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查,各项费用加上等待检查结果的时间,还会产生误工费、营养费等很多后期费用,“这些钱加起来肯定不止1000元了,我们依据快处快赔的原则,经现场评估和调解,给出这个无责赔付的处理。”崔丰为表示,这样处理方便、快捷,也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

  是不是非机动车全责,都能得到机动车的赔偿?交警部门表示,遇到类似事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果是非机动车方的故意行为,则涉嫌“碰瓷”,不但得不到事故赔偿,还将会受到治安处罚,“交强险的赔付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赔付的,赔偿的前提是要有损失,如果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一方没有人员、财产的损失,则不需要进行任何赔付。”(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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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