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日前,一起由镇江环境科学学会提出的环境诉讼请求,在句容市检察院支持下,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经过调解,被告人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费用6.96万元。
2016年5月,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一起盗采案件线索。经调查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张某、贝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句容市宝华镇青龙山王冲宕口,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14924.3吨,销往句容市桥头二厂、句容市宝华镇河冲自然村东侧第一家石灰窑厂、句容市宝华镇中国水泥厂南大门桥旁石子厂等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253713.1元。同时,张某、贝某等人的盗采行为,直接导致周边林木资源、生态环境破坏面积达7亩。
随后,句容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某、贝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久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贝某两名被告人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费用6.96万元。
(夏立红 范璐璐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