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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同行来“采价” 药店员工出手伤人店里赔了5000余元
2017-05-23 10: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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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因为竞争而产生矛盾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去年年底,在药店工作的吴女士来到当地的另一家药店,随后被怀疑不是来买药而是“采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吴女士被打伤,衣服也被扯坏。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同行之间大打出手的纠纷案件,判决伤人者所在药店赔偿各项费用5000余元。

  吴女士是句容K药房的工作人员,2016年11月的一天,吴女士下班后和同事李女士来到了L药房,L药房工作人员夏女士认出吴女士为K药房的工作人员,便认定吴女士不是来买药的,而是来采集、比较L药房的药品价格等信息,于是提出要吴女士离开。

  吴女士对此并未理睬,声称来买药的不愿离开。夏女士见吴女士态度坚决,拿起扫帚便对着吴女士的腿扫去。两人随后揪打在一起。在被劝解分开后,吴女士发现自己受伤,身上衣服也扯坏了。她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药房和夏女士赔偿各项损失。

  在法庭上吴女士称,她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无缘无故遭到店员殴打,人身权益受到伤害。夏女士则辩解说,吴女士就是来采集药品价格等信息的,不光不听劝阻,还先行动手。

  句容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吴女士、夏女士分别为K药房与L药房的员工,本无矛盾,因各自工作的立场不同而发生纠纷,本应该冷静合法处理,然而两人事发时均未理性处理纠纷,都有过错。

  由于夏女士是从事职务行为时侵权,故责任应由L药房来承担。法院最后认定,L药房对吴女士损失负60%责任,判决L药房赔付吴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0余元。

  (王子旗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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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