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1日讯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针对我市眼镜市场产品质量抽检的结果,在此次抽检的老视镜、太阳镜、光学树脂眼镜片共计20个批次中,不合格4个批次,包括2个批次老视镜、1个批次太阳镜和1个批次光学树脂眼镜片。值得注意的是,有太阳镜交通讯号透射比不合格,会造成佩戴者无法分辨交通信号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夏日即将到来,不少市民喜爱配戴太阳镜,此次抽检中太阳镜的不合格项目体现在光透射比和交通讯号透射比。光透射比是指透过镜片的可见辐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的比值。太阳镜光透射比指标反映太阳镜对光线的过滤和阻隔作用。正规的太阳镜既要保证透过的光的强度减弱,从而减少对眼睛的刺激,又要保证光线一定的透过量,能够有效分辨物体细节和颜色。如果市民佩戴超出允差范围的太阳镜,左右眼视觉明暗程度不一致,容易造成双眼视觉失衡,视觉模糊不清等症状。检测发现,有的太阳镜实测光透射比数据低于标准范围,影响视觉。
交通讯号透射比检测的是佩戴太阳镜后人眼识别交通讯号灯的性能。如果交通讯号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会造成驾驶员佩戴太阳镜后,无法分辨交通讯号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标准规定通过镜片观察红、黄、绿交通讯号,其相应的透射比为对红色讯号应≥8%,对黄色和绿色讯号应≥6%,而检测中,有太阳镜对三种颜色信号灯的透射比均低于标准要求。
此外,光学树脂眼镜片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折射率偏差以及尺寸偏差,而老视镜主要问题是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单侧水平偏差和垂直互差不符合标准。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佩戴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单侧水平偏差不符合标准的老视镜,极有可能出现头晕、眼花等症状,容易产生视觉疲劳,而且可能影响视力健康;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过大则会造成两眼球视物高低不平衡,产生较大的棱镜效应,可能造成头晕、恶心、视物位置不准确或视力下降的不良影响。(孙方华 陈红生 施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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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实施近900个批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市工商局部署开展2017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针对“智慧315”投诉热点,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装饰装修材料、纺织服装、儿童用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领域,实施近900个批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比去年同期提高20%。
今年我市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导向,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通过制定《镇江市工商局2017年度消费维权执法监管工作意见》、《镇江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工商部门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立案行政处罚,做到“件件有结果”,同时完善“诉转案”机制,结合消费者的投诉加大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提高经营者产品质量意识,促使我市消费环境不断改善。(胡剑 许有建 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