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8日讯 近年来网络交易日趋频繁,但网络交易的价格矛盾也日益突出。据市物价局统计,2015年全市网络交易投诉举报只有8件,2016年全市达到123件,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就达近30件,投诉举报网络交易案件持续走高。近日,市物价局召开网络交易价格政策提醒会,发布《镇江市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指南》,以规范我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价格行为和网络交易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网络交易价格行为?
《指南》指出,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指通过平台或电商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有偿服务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执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哪些行为涉及价格欺诈?
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购买促销商品应注意什么?
看清商品促销广告的内容。如电商在网上宣传“某品牌商品6折起”,是指宣传参与促销的某品牌商品中有打6折销售的,而不是说该品牌商品全部打6折销售。同时,对促销时间、促销商品的范围也要看清,防止出错。
看清赠品的附加条件。电商开展赠品往往都有限制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消费金额达到一定要求才可以使用;二是赠品有明确的范围;三是赠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等。
保留好证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如发现与促销宣传不一致的现象,可保留消费凭证,同时采取网上截屏方式,保留当时商品标示价格,持相关证据到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胡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