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8日讯 最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自己使用多年的手机号码,在过户或者要求继续使用时,却被通讯运营商告知是“靓号”,要预存一定数额的话费或者达到最低消费要求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该号码。
手机号莫名变“靓号”
过户设最低消费
消费者张先生前不久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他几年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两个手机号码,其中一部手机号的尾号为“2399”,现在孩子要到外地去上学,他想把这个手机号码过户给孩子。但当他到通讯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营业员告知,他的这个手机号是靓号,要求充值100元,另外还要保证每个月最低消费达到30元,而且是终身的。张先生感到不合理,自己当初办这张手机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这个是靓号,现在突然变成靓号,还要有最低消费。
“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接到投诉后,与通讯运营商取得联系。经核实,张先生在向“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的同时,也向省通信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已有处理人员联系张先生,根据该分公司“吉祥号码使用”协议第一款第五条规定:甲方协议号码如需办理过户业务,则新客户需重新签订吉祥号码使用协议并履行协议相关条款。
经“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协调,通信运营商考虑客户实际情况,拟作特殊处理,申请减免首充值话费及月最低消费,办理本次过户业务。同时明确说明,若后期客户再次办理过户业务,需在新客户同意重新签订“吉祥套餐使用协议”并且符合关于吉祥套餐的相关业务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办理。
“靓号”想要保留使用
需办保底消费套餐
消费者夏女士投诉,前年她找一个朋友在丹阳市界牌的某通信营业厅办了一个尾号为“8880”的手机号,营业员告诉她这是吉祥号,要有最低消费100元的协议,但一年以后是可以关闭的。可是一年后,当夏女士想去关闭这个最低消费协议,营业员却告诉她,这个协议是终身的,不能取消。夏女士表示,自己查看了当时签的那个协议里面没有写明是终身的,而且当时的协议也不是她自己签的字。
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协调,通信营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在系统内关闭最低消费限制,夏女士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通信公司办理关闭手续。
靓号套餐属于
变相“霸王条款”
靓号与最低消费套餐进行捆绑消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触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相关人士表示,2003年开始施行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不过与代理商、经销商“明码标价”的选号费相比,运营商为“靓号”设置的预存话费、最低消费等门槛显然更加隐蔽,也更令人难以接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通信运营商将自己划定的靓号与最低消费进行捆绑就是一种变相“霸王条款”,明显不合乎消费者合法权益。什么号码是靓号,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靓号规则,不能什么号都算靓号,且对于原来没有签订保底消费协议的老用户,在续签时也不能强制保底消费。(陈红生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