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 李某和冯某同桌把酒言欢,饭后分头驾车回家,结果先后被查。日前,镇江新区交警大队分别对涉嫌酒驾的两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4月19日20时许,镇江新区交警大队兵分两路,在新区赵声路、东丰路开展查酒驾行动。20时29分,安徽籍男子李某驾驶一辆苏E号牌轿车,行驶至辖区东丰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中,民警发现李某身上有浓烈的酒精味,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驾。刚过3分钟,山西籍男子冯某驾驶一辆陕A号牌轿车,途径赵声路口被民警拦停,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冯某非常不配合,甚至耍起了酒疯,民警将其带至东丰路卡点检测。
下车后,冯某见到了李某,两人相视一脸苦笑。民警一询问,原来这两人晚上在一起同桌吃饭饮酒,不料分手后因酒驾被查,两人再次见面。后经检测,冯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差一点达到醉酒标准。
李某和冯某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当晚18时许,两人在朋友家吃饭,都饮了些白酒。饭后,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各自驾车回家。李某驾车向东,冯某则驾车向南,没想到在不同的地点先后被民警查获。 (赵竹生 杨镇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