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 一季度我市哪些劳动争议最多?记者昨日了解到,涉及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的劳动争议最为集中。
一季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共接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77件,涉及职工2908人,案件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其中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781件,占接处案件总数的39.5%,涉及经济标的1941万元。
劳动争议覆盖面广,但受理争议事项相对集中。781起案件中涉及劳动报酬争议276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255件、社会保险争议185件,分别占案件总量的35.3%、32.7%和23.7%。仲裁部门分析认为,劳动报酬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用人单位考核激励的常用手段,其计发办法、支付数额稍有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到职工最现实的利益,较易引发争议。在当前经济运行环境下,企业关停数量增多,因裁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上升。
而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投资回报,最大限度减少用工成本,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或与职工约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规避法律责任,损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数据显示,社会保险争议中工伤保险争议有144件,占社会保险争议的77.8%。职工在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渠道化解风险,对抗性争议较强,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量略有下降,但仍处高位。一方面新生代进入职场逐渐增多,其人员流动性大,当劳动争议发生后,主张自身权益的行为比较积极。从劳动者申请案件占比99.6%可见,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比较偏向通过调解仲裁途径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有片面的理解,诉求愿望太高,缺乏合法、合理性。
争议案件调处难度增大。据了解,仲裁请求事项多且杂,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包含多种争议事项,意味着案情繁冗,审理过程需要加长,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劳动者申请标的与结案的数额反差较大,折射出职工诉求中不合理的成分增多,滥诉现象严重,职工期望值过高,尤其是不合理的期望过高,直接增加了调解难度。用人单位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少数单位在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后,因无法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一赖到底、拒绝调解。
(任仲沈春来)